四川大學審計處設立于1984年,是學校負責內部審計工作的職能部門,在學校黨委、主要負責人的直接領導下,對學校及所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、經濟活動、內部控制、風險管理實施獨立、客觀的監督、評價和建議,以促進學校完善治理、實現目標。其主要工作職責是:(一)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學校的要求,對學校及所屬單位以下事項進行審計:1.貫徹落實國家重大政策措施情況;2.發展規劃、戰略決策、重大措施和年度業務計劃執行情況;3.財政財務收支和預算管理情況;4.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情況;5.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情況;6.資金、資產、資源的管理和效益情況;7.辦學、科研、后勤保障等主要業務活動的管理和效益情況;8.本單位內部管理的領導人員履行經濟責任情況;9.國家有關規定和學校要求辦理的其他事項。(二)督促學校及所屬單位落實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工作。(三)對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。(四)完成上級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他工作。
審計處將“明法、審數、精進、計微”八個字匯聚成部門文化,堅持“為規范財務會計工作服務,為提高教育資金使用效益服務,為教育改革和發展服務”,以過硬的專業素質和業務能力,認真履行“監督、促進、服務、評價”的審計職能,積極探索內部審計工作的新思路與新方法,努力實現從“揭露問題”向“持續改進”的轉變。
審計處內設綜合審計科、財務審計科、工程審計科三個科室,依法依規、保質保量開展各類審計項目,切實發揮內部審計“免疫系統”的作用,通過內部審計促進學校經濟活動安全運行、落實領導人員經濟責任、推進廉政建設和內控建設、提高資金使用效益。
由于工作成效顯著,審計處多次被教育部評為“全國教育審計工作先進集體”、被四川省教育廳評為“全省教育審計工作先進集體”、被四川省審計廳評為“四川省內部審計工作先進單位”,并多次被四川大學評為“先進集體”。










